国内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8 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软件系当月进口软件进行升级转换;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 346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元;当月进口软件的增值税为8 425元(取得合法扣税凭证)。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 )元。
10 200
2 040
7 020
5 04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应纳税额=168 000×13%-1 346-100×9%-8 425=12 060(元);实际税负=12 060÷168 000×100%=7.18%,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168 000×3%=5 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