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用于办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 000万元、税额100万元,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抵扣。2023年1月,该办公楼改用于职工宿舍,当期净值1 800万元,该办公楼应转出进项税额( )万元。
85.71
90.00
100.00
198.00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1 800÷2 000×100%=90%
该办公楼应转出进项税=100×90%=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