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习题-单52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