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边销茶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向茶农收购茶青(茶叶鲜叶),支付收购款20万元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全部用于生产边销茶和精制花茶,当月购买制茶机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当月销售边销茶销售额25万元,销售精制花茶销售额45万元(不含增值税),当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万元。
0
0.66
2.06
2.19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用于免税项目对应的茶青不得抵扣进项税,但机器设备可抵扣进项税。精制花茶、边销茶均适用13%的税率。该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20×10%×45/(25+45)+3.9=5.19(万元);应纳增值税=45×13%-5.19=0.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