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习题-单57
1 396.23
2 919.44
1943.98
3 821.3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3%)×13%,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增值税税额=231 200÷(1+1%)×1%-3 000÷(1+13%)×13%=1943.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