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习题-单64
18071.56
29142.86
18352.94
23071.43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增值税=(80 000+40 000)÷(1-15%)×13%=18352.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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