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习题-单12
1.45
0.7
0.71
1.35
(1)竹制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2)非酒类产品(木制一次性筷子)的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没收”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3)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12+2.26/(1+13%)]×5%=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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