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习题-单21
16.8
18.9
18.98
19.3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无偿赠送、职工福利的,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平均单价=总金额/总数量=(160+113)/(800+500)。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60+113)×5%+(160+113)/(800+500)×(200+300)×5%=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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