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习题-单39
296.55
300
407.55
411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题委托代销的小汽车应在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收取的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看作含税收入,价税分离以后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00×18+300×2/1.13+120×18.5)×5%=407.55(万元)。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