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习题-单10
41 035
16 535
50 500
54 035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甲公司当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60 000+750 000)×(3%+2%)=50 500(元)。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