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6 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发生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且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合理分摊),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该房地产所在地政府规定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且可以合理分摊利息支出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允许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万元。
350
650
750
400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 000+6 000)×5%=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