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第三节 计税依据

位于市区的某国有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厂区空地建造写字楼(2015年开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4 000万元,补缴契税160万元;写字楼开发成本3 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2021年3月写字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6 500万元。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该写字楼所在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企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地方教育附加)

A

3 980.25

B

7 915

C

7 918.25

D

3 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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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1)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 000+160)×1/2=2 080(万元);(2)应扣除的开发成本=3 000×1/2=1 500(万元);(3)应扣除的开发费用=(2 080+1 500)×10%=358(万元);(4)应扣除的相关税金=6 500×5%×(7%+3%+2%)+6 500×0.5‰=42.25(万元);(5)应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2 080+1 500+358+42.25=3 98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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