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5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价款8 400万元。2021年5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含税收入10 500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 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75%。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地方教育附加。则该企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的增值额为( )万元。
940
1 388
934.75
1 382.75
评估价格=12 000×75%=9 0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10 500-8 400)÷(1+5%)×5%=100(万元)不含税收入=10 500-100=10 400(万元)与转让有关的税金=100×(7%+3%+2%)+10 500×0.5‰=17.25(万元)增值额=10 400-9 000-17.25=1 38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