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习题-单17
8 000
9 200
8 800
9 600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l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办公楼的评估价格=8 000×(1+5%×3)=9 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