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习题-单10
0.03
1.2
1.22
2.4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600×1/2×490÷10 000=14.7(万元)应税原煤计税依据=30-14.7=15.3(万元)应纳资源税=15.3×8%=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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