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煤炭生产企业位于A地,2021年2月从位于B地的乙煤炭生产企业购进原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甲企业将其与部分自采原煤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煤并在本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450万元,该批自采原煤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已知A地选煤资源税税率为4%;B地原煤资源税税率为3%,选煤资源税税率为2%。则甲企业2021年2月上述业务应纳资源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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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煤购进金额×(B地原煤适用税率÷B地选煤适用税率)=100×(3%÷2%)=150(万元)甲企业应纳资源税=(450-150)×4%=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