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5日,某企业按照规定免税进口一批货物,5月15日该货物报关入境;后于2021年12月15日经海关批准转让该批货物,12月20日海关接受了企业再次填写的报关单,当日办理相关补税手续。该批货物补征关税时适用的关税税率为( )。
2021年5月5日的税率
2021年5月15日的税率
2021年12月15日的税率
2021年12月20日的税率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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