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货物一批,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为1 41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10万元,但不包括为在境内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0万元、向卖方支付的佣金1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上海港的运费、保险费等35万元。已知该货物适用关税税率为20%。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关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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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买家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应计入完税价格,所以“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10万元”要扣减掉,向卖方支付的佣金15万要计入完税价格;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完税价格,所以“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0万元”要计入完税价格。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入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 410+50+15-10+35=1 500(万元),进口环节关税=1 500×20%=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