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设备已放行,海关规定的监管期为3年;2024年2月28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以后,将已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另一家企业,已知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关税税率为20%。该公司应补缴的关税为( )万元。
40
53.33
120
160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计算公式: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月)÷(监管年限×12)]。上述公式中,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月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该公司已进口使用该设备的时间为24个月,监管年限为3年(36个月)。该公司应补缴关税=800×(1-24/36)×20%=53.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