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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兼营非应税劳务

|0·2014-11-11 14:44:3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兼营非应税劳务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生预习知识点,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兼营非应税劳务

  1.兼营非应税劳务

  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兼营非应税劳务特点

  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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