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税务师考试报名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注册税务师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0·2014-09-03 15:00:16浏览0 收藏0
摘要 注册税务师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迎来重大调整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1

房地产经纪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取消

2

注册税务师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4

土地登记代理人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取消

5

矿业权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取消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取消

7

注册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取消

8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取消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取消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取消

11

品牌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取消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