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4〕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科干职〔1999〕27号),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
1.免试1个科目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2.免试3个科目条件
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国台湾居民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支付。
(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
1.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老考生”是指: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网上成功缴费即为成功报考,下同);
2.报名参加免试1个科目考试的“老考生”是指:2012年和2013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3.报名参加免试3个科目考试的“老考生”是指: 2013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4.“老考生”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照片审核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现场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中国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下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上传照片
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蓝色背景、画面清晰,格式要求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电子版照片是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3.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须下载并打印《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在《报名表》右上角的空白处,粘贴同上传一致的二寸免冠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片(34mm×45mm)1张。
(3)《报名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干部部门审核后,在单位意见处签名盖章(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4)在《报名表》“诚信承诺”应试人员签名处签字。
4.资格审核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中国台湾居民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资格证书;符合免试1个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材料;符合免试3个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税务部门或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4)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三)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10-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4年2月28日
关 注:
领取证书>>2014年上半年北京人事考试报名工作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