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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4〕9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6月14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5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注册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9:00-3月12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6日-13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14年3月17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资格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必须同时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有关资格条件见附件3.
三、报名办法
(一)老报考人员(即2012年、2013年已参加本项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人员注册页面,根据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考人员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陆标识,必须牢记),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网上注册登记时,需核实上一年度档案号,并按有关流程步骤进行。
2.网上缴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且核实上一年度档案号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报考人员页面进行缴费并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报考人员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考人员(即首次参加本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考人员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现场资格审查。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设区市税务主管部门(征管科)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在昌的省直、中直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南昌市税务主管部门(征管科)初审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南昌市以外的省直和中直单位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按属地原则,经设区市税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1份留存终审部门,1份交与报考人员)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5)学历查询认证证明(附件2)
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携带有关资格证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备原件)、学历查询认证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0791-86293083)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点(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0791-87555666)进行终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按时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其余四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报考人员考试时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人:樊健伟,联系电话:0791-86202575。
七、有关事项
(一)根据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7〕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执行,即考务费为每科56元。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以及该报考人员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1.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根据贯彻《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要求,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学历须按下列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未经查询认证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8日
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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