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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93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3年11月18日-1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3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详见>>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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