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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93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四个科目合格标准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资格证书发放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消息。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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