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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辅导: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前提与操作

|0·2013-06-14 16:03:1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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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辅导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前提与操作讲义。

  临考冲刺即使基础薄弱 临考15天也能让您无忧通过考试

    第二节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前提与操作

  一、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

  (一)解决税收争议的途径

  在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委托注册税务师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自行审查解决纳税争议。

  (二)引起上争议的焦点

  (三)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风险

  教材p362[例14-3]考题模式

  二、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操作规范

  (一)确定代理复议的操作要点(三点)

  (二)代理复议申请操作要点

  在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之后的10日内,注册税务师可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3)复议机关通知不予受理,如果申请人对此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代理复议审理

  (四)复议决定后的代理策略

  典型考题

  8、行政复议期间允许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

  a、 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处理的

  b、 案件的结果须以另一案件的审查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c、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的

  d、 申请人身患重病暂由他人代理相关事项的

  e、 因自然灾害,致使复议机关暂时无法调查了解情况的

  答: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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