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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辅导:资源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0·2013-06-14 15:55:4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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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辅导资源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讲义。

临考冲刺即使基础薄弱 临考15天也能让您无忧通过考试  

    第三节 资源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审核

  (一)销售应税产品的审核要点

  对照销售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确认课税数量是否正确。

  (二)自用应税产品审核要点

  自产自用包括生产和非生产自用。,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三)收购应税产品审核要点

  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是否按本单位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在收购地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否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在收购地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适用税目、税率的审核

  应重点注意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的等级,使用低等级的单位税额,少纳资源税。

  2.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但仍按液体盐的单位税额申报纳税。

  3.将稀油计入稠油、高凝油之中,降低单位税额,少纳资源税。

  4.《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未列举单位适用税额及等级的,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5.因业务不熟导致错用单位税额。

  三、减免税项目的审核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四、纳税审核报告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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