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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辅导: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要求

|0·2013-06-04 15:42:5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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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辅导之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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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设置账簿。

  二、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一)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1、注册资金的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收入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帐建帐建制的基本要求(增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帐,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帐: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到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到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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