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及网上开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4号)精神,自2011年7月1日起,使用厦门市地税局监制的电脑票的纳税人将全面实行网上开票,其中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可申请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的申办条件(需同时具备)
(1)日常开票及时性强,发票开票量大;
(2)纳税信誉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3)从事特定业务的银行、保险、邮电通信、医院等国有控股企业或者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4)日常业务及发票开具通过内部系统流转处理,使用系统外的开票程序将极大降低工作效率并对内部控制造成漏洞的,或必须使用自有的开票系统以实现与外部数据交换;
(5)自有软件开票涉及到纳税人开票软件的改造以及与我局网站数据接口的问题,纳税人必须有较强的软件开发力量。
二、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的申办流程
符合自有软件开票申办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自有软件开具发票备案申请表》,同时将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税务机关对是否允许其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进行审核。
三、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的开票格式及基本要素
应参照我局的开票界面设计发票打印格式和基本要素,对票面有特殊要求的可做适当修改。
四、纳税人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的开票内容
纳税人使用自有软件开票时,行业分类及项目大类必须使用我局《网上开票项目大类代码表》中规范的名称,使自有软件开具的发票与使用网上在线、网上离线方式开具的发票内容保持一致。
按规定必须使用总局客户端软件或我局网上在线、离线方式开具的发票和经营项目不得使用自有软件开具。
五、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后数据上传问题
详见《“自有软件开票”数据包上传操作说明》,纳税人应按照要求定期在我局网站上上传开票数据,便于税务机关对开票信息的采集和取票方对发票信息的查验。
厦门市地税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