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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资产损失报送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的通知

|0·2013-05-16 13:59:52浏览0 收藏0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根据规定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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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根据规定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二、目前资产损失网上申报模块尚未上线,纳税人进行资产损失申报时,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申报表请到“表报下载-涉税申请”模块下载。

   三、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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