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江苏省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0·2013-05-03 16:55:19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因部分票种票面规格较小,《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专用章式样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票面规格较小的票种,增加一种小规格发票专用章,尺寸为《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发票专用章规格的二分之一(长轴20mm、短轴15mm、边宽0.5mm),具体式样不变。

  二、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合法机构刻制。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相关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发票专用章更换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