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税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青岛市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0·2013-04-27 16:58: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

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 对开发建设并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 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

  三、 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四、 对开发建设并销售非普通住房(含别墅)和非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2%调至3%。

  五、 普通住房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要按规定分别核算,依不同的预征率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

  六、 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源[2010]2号)第二条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