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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第十三章:涉税服务业务报告

|0·2013-04-10 12:55:47浏览0 收藏0
摘要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第十三章: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在正式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前,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拟出具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沟通。

  一、涉税服务业务报告的基本内容

文头

由出具单位名称和文号组成
文号一般由年份、报告性质简称和顺序编号等要素组成

正文

1)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涉税服务事项+报告
2)收件人

3)引言段

4)服务过程及实施情况

5)专业意见

6)报告的其他要素。包括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和注册税务师的签名或盖章,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报告日期

涉税服务业务报告经过草拟、复核和签发后,形成正式报告交由委托方或其他使用人的日期

  二、涉税服务业务报告的基本操作程序(熟悉)

  (一)整理报告相关信息资料

  (二)草拟涉税服务业务报告

  (三)复核涉税服务业务报告

  在正式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前,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拟出具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沟通。

  (四)签发、编制文号,形成正式的涉税服务业务报告

  (五)交由委托人审核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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