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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0·2013-04-09 10:38:0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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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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