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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0·2013-04-09 10:19:26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并贯彻落实。

   【策】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4号)一并贯彻落实,文中与34号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二Ο一Ο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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