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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0·2013-04-09 10:16:4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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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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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68号)同时废止。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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