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局制定印发的《办法》,是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范,各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工作,进一步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质量。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由各局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办理。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局应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放置在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领取使用。纳税人也可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qd-n-tax.gov.cn)下载使用。
四、贯彻《办法》的具体操作规程,由市局另行制定。
五、各局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编号:
中文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英文名称: | |||||
行次 | 项目 | 纳税人自报情况 |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 ||
1 | 账簿设置情况 | ||||
2 | 收入核算情况 | ||||
3 |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 ||||
4 | 纳税申报情况 | ||||
5 | 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 ||||
6 | 其他情况 | ||||
核定征 收方式 | □按收入总额 □按成本费用□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 ||||
从事的行业及适用的利润率 | □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核定利润率( □管理服务,核定利润率( ) □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核定利润率() | ||||
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税务机关经办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局领导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非居民企业填写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在符合情形的□内打“√”,在核定利润率“()”中填写具体的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