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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10]42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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