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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转发《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0·2013-04-03 15:19:1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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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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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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