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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0·2013-04-02 14:48:1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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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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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内外联络机制,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

  二、通过各类内部信息(如:汇算清缴抵扣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售付汇信息、情报交换信息等)和各种外部渠道,建立本辖区内“走出去”企业的信息库,并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汇总上报市局国际税务处(详见附表)。

  三、强化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着重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境外税收抵扣、各类涉外税收证明开具、跨国税收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及时向市局国际税务处反馈。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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