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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0·2013-04-02 13:53:2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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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改善广西投资软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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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改善广西投资软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 

  免收工本费的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为纳税人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包括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二)全区各级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工本费。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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