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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点指导:股东诉讼时间规定

|0·2013-02-19 11:02:2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点指导:股东诉讼时间规定

  股东诉讼

  (1)无比例、时间要求的:

  股东会、董事会如今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在决议之日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五年不分,五年赢利,60日内达不成协议,90日内法院诉讼

  董事、高管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

  (2)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1%以股分股东:

  先诉请求:董事、高管违反规定给公司千万损失,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诉讼;监事、高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请求董事会向法院诉讼;当他们不起诉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清算组成员造成损失求赔偿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依法起诉

  (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解散公司诉讼

  (4)连续9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10%以股分股东:诉讼董事会、监事会不召开股东会,可召集

  (5)股东会议召开前10,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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