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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点指导: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

|0·2013-02-17 10:22:2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点指导: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

  行政复议时间规定

  一、复议时一并提出有关规定的审查,有权机关在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60日内处理

  二、复议期间,复议机关认为行政行为违法或需善后,可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自收到意见书之日60日内纠正或善后

  三、转关管理应在收到申请之日7日内转送;两个以上有机机关受理,由最收到申请的受理;同时收到的10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同上级10内指定

  四、时效:自知道具体行为之起60日;不作为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的,自收到60日起计算;不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限制;经复议的,复议期届满15日

  五、5日内通知补正材料,5日内审查,受理之日7日将副本送被申请人,收到10日书面答复。

  六、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七、60日复议中上原因仍未消除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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