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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全区的资格审查和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
各地、州、市要加强对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科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 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5个科目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的经历。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具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的经历。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对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1、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缴费采取网上和现场缴费两种方式。报名时间:2013年1月25日-2月25日,缴费时间1月25日-2月25日。各地、州、市、乌鲁木齐市考生于2013年2月25日-3月5日将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报考者需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
4、新考生于2013年1月25日--2月25日(双休日休息)携带《考试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乌鲁木齐的新考生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五星路南路198号华瑞大厦六楼 607室)进行资格审查,各地、州、市的新考生到当地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办理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携带报名表、高级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对初次报考和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执行。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到个人报名代办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续考考生:此类考生无需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凭往年的考试档案管理号网上报名、缴费即可。选择网上缴费的考生按网络提示通过支付平台缴费,缴费完成后,点击“查询报名情况”查看缴费状态,只有在“缴费状态”中显示“考试中心已收到您考试费”字样才证明缴费成功,否则报名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无需再向单位递交《考试报名表》,自留即可。乌鲁木齐市的考生携带《考试报名表》可直接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13年6月22日--6月23日
6月22日09:00--11:30税法(一)
6月22日13:00--15:30税法(二)
6月22日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0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6月23日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六、教材征订及复审
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乌鲁木齐市考生直接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征订;各地、州、市考生到当地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办理征订(详见订书单)。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不负责教材征订工作。考试用书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应试人员整套购买或强行推销。
各地、州、市注册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务必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新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成册上报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复审,同时将负责征订教材(教材征订)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各科教材征订数量报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并将书款汇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开户单位: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五星支行
行号:313881000184
帐号:0000020000110053110585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198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徐秋莉、寻亚茹、梁晓叶
教材征订、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991-2614351、0991-8886459
七、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提交报名表后考生就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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