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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

|0·2013-01-08 12:14:21浏览0 收藏0
摘要 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对农民生产的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

  记者从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了解到,今后我省将着力培育一批生态旅游观光基地、绿色食品种植基地、林下产品采集基地和特色养殖基地;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大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2000万亩,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

  《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可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扶持力度。结合燕山、太行山区、浅山丘陵和平原农区实际,以绿色食品生产、生态旅游观光、林下产品采集、特种养殖、特色种植为重点,进行区域化布局,突出产品特色,明确重点任务,确立发展目标,谋划重点项目,科学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引导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培育一批林下经济产业龙头和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按照“规模化、区域化、产业化”的要求,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建设林下采集、种植、养殖,景观利用项目示范和技术推广示范基地。

  加强适宜林下应用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加快无公害生产、产品加工、储藏保鲜、高效模式等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同时,大力推进林权管理、资产评估、产品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林权评估、交易、融资服务平台。

  将林下经济纳入各地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林下产品与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对接。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林下经济专业市场,加强集贮藏、冷藏、运输于一体的产地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健全完善网络直销。

  《意见》还指出,对运输鲜活林下经济产品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减免车辆道路通行费。对农民生产的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销售给本合作社成员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农民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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