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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赔偿奖励: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客户如果没有发生事故、没有发生过赔偿,那保险公司对客户和业务员有一种奖励措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三、关于营业额问题…(六)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无赔偿奖励支出是对已经投保,但未发生保险赔偿支出的一种的奖励。
根据税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实际收取的保险费作为营业额。但是是否可以扣除无赔偿奖励支出,还要看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上的金额。如果无赔偿奖励支出是单独开具票据的,那么计算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就不能扣除无赔偿奖励支出;如果无赔偿奖励支出采取冲减保费的形式,也就是根据冲减无赔偿奖励支出后的余额开具保单,那么就可以根据此余额计算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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