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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限售股的税收核算

|0·2012-12-04 14:39:30浏览0 收藏0

  含义: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1.当证券机构未进行技术升级和制度完备,采用预扣预缴限售股个税,纳税人清算的方法:

  当未进行技术升级和制度完备,此时,证券机构无限售股的成本资料,所以,采用核定方法预先计算每股的所得,为限售股持有人转让限售股时提供预扣依据。

  减持限售股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税。

  提前确定每股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15%

  减持限售股时,预扣预缴个税=每股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20%×减持股数

  同时,纳税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限售股清算,多退少补。

  2.当证券机构进行技术升级和制度完备后,采用扣缴限售股个税方法,纳税人不再清算。

  此种情况,已经进行了技术升级和制度完备,证券机构已经登记了相关限售股的成本资料。

  所以,不是预扣预缴,而是正式的扣缴个税。

  此时,扣缴个税=〔实际转让收入-(原值+合理税费)〕×20%

  纳税人不再清算。

  需要根据不同情形,选择上述适用的方法计算。

  限制性股票,适用工资薪酬项目计税,解禁所得=(解禁股价+登记股价)/2*解禁股数-购入总价*解禁比例;具体方法按股票期权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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