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税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保修期”免费提供维修材料无需缴纳增值税

|0·2012-12-03 12:50:21浏览0 收藏0

  【问题】A公司在产品保修期内免费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免费维修所消耗的材料或更换的配件是否需要作进项税转出或视同销售处理?

  【解答】企业在产品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保修业务是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并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因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产品保修期内免费为客户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材料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同时,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不须作进项税额转出。需要注意的是若不在保修范围内而无偿提供的维修材料、配件,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后交流专区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公告

     更多信息访问: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