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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重点总结: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0·2012-11-30 13:58:1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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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是非重点章,涉及分值6分左右。属于民法部分的基础章节,目的是普及基础知识。基础性的内容往往比较简单,所以考核分值并不多。

  必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尤其是人身权)、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的分类、诉讼时效。前三个考点靠理解,第四个考点主要靠记忆。

  第一节、第二节考的不多。第三节、第四节是有变化的地方,所以是新晋考点。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是常规考点。

  一、民法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注意区分。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会把权利对号入座。如,所有权,属于财产权、绝对权、对世权、非专属权、原权、既得权。

  四、民事责任的类型★

  2011年教材此处有变化。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联系侵权责任法。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联系公司法。

  总结:有联系的知识点是重要的知识点。

  五、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的关系

  1、依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2、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与民事行为的效力

  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注意对号入座。

  2、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可变更,注意联系合同法部分学习。

  七、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再代理

  其他3个种类比较容易理解。

  八、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联系短期1年、一般2年。把握中止、中断的区别。记住教材上列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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