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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每日一练:代位权与抗辩权

|0·2012-11-22 12:13:43浏览0 收藏0

  1、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C.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可以通过诉讼程序

  D.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的程序。

  2、老张、老李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老张卖给老李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未就履行顺序作约定,( )。

  A. 如果老张没有履行合同,则老李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B. 如果老李只支付了一半价款,则老张有权只交付一半的西瓜

  C. 如果老张只交付了部分西瓜,则老李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 如果老张只给付了部分西瓜,则老李可以以老张履行不完全为由解除合同

  E. 老张在履行其义务同时,可以要求老李给付货款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仅适用于对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形,而且适用于对方未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在对方未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抗辩权人只能在其未适当履行的范围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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